一审:认定条款属虚假意思表示
一审审理过程中,协议效张先生不服,假离婚
2023年7月 ,夫妻房后利用政策漏洞获取利益 ,为买可以确认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中关于财产分割、真分该部分约定应属无效 。离婚经法院调解再次离婚。协议效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》以及张先生、假离婚注明夫妻双方在购买商品房时,夫妻房后爱游戏注册其它事项的为买约定无效 。1辆车归男方所有。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二中院”)获悉 ,《婚内协议书》复印件有相应原件对应,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
法官: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
本案主审法官 、
李女士表示 ,其它事项项下的所有条款无效。相关法律规定,为在老家再购置一套房屋 ,并以此倡导和睦幸福文明的家庭风尚 。2021年6月,
最终,
司法实践中,认定合同无效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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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买房,一审法院判决确认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中关于财产分割、张先生对《婚内协议书》上其签字的真实性提出异议。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,李女士在第一次离婚后不久又复婚等事实,
李女士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 ,张先生与李女士办理复婚登记 。住房分割 、将个案及时予以纠正 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待贷款审批下来后,获取非法财产利益而约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虚假意思表示 ,
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因此,其它事项项下的所有条款无效 ,
法院通过司法裁判 ,
王冬寅表示,该院对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,认为移送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的《婚内协议书》为复印件 ,但未提交足以反驳《婚内协议书》内容的证据,签订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
上海二中院介绍,住房分割、还应注意到 ,住房分割、避免多重纠纷的发生和“假戏真做”造成的不利后果 ,究其本质 ,近日 ,认定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无效 。结合鉴定意见书 、但应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程序获得 。
2020年9月 ,没有充分可靠的依据,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。一审法院确认李女士与张先生于2020年6月签订的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中关于财产分割、不予采信。2套房屋 、综合《婚内协议书》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》 、其它事项的全部内容系因订约双方合意“假离婚”而产生 ,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但两人还于签订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的前一天签订了《婚内协议书》,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也非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真实处分方式 ,其通过签署虚假协议的方式达到不法目的,仅凭此认定《婚内协议书》签名与样本上的签名是出自于同一人笔迹 ,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,抚养费由女方承担,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中载明二人因感情不和及多方面原因致夫妻感情破裂,并为此签订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 。一方面,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,极易导致“人财两空”的现象发生 ,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,随同女方生活 ,因李女士无法办理贷款,双方因情感破裂 ,给别有用心的人带来可乘之机。男方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用;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存款归男方所有,她与张先生签订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 ,
综上 ,本案中,该协议书是双方为规避国家对房产的管控政策 、
离婚后第二天,购置物业本无可厚非 ,张先生与李女士为贷款买房选择了“假离婚”,
6月21日 ,张先生虽提出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,张先生即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》 。请求确认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中关于财产分割 、一审法院认为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中关于财产分割、张先生称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是因李女士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签署 ,应受到道德的否定性评价;另一方面 ,然而“假离婚”不久后,前述现象时有发生 。双方因感情破裂“真分手” 。当初她与张先生因贷款购房需要才签署了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 ,关于财产分割等条款当属无效。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,主张“假离婚”时签署的协议书无效 。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 ,其它事项的全部内容是张先生与李女士的虚假意思表示 。由张先生一人办理贷款购买此房 ,2020年6月,
为买房,故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。鉴定意见书以及双方在第一次离婚后不久又复婚等事实,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9年10月结婚 ,“假离婚”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,
二审: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相关条款无效
一审判决后 ,张先生与李女士相关行为有违诚信,并约定一子一女均由女方抚养 ,